宣政院的职责足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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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政院的职责足什么

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,由帝师兼领,忽必烈始置总制院,后改为宣政院。

历史发展:

1264年,总制院设立,以国师八思巴领之;1288年,总制院改称宣政院,扩大机构,于院使下设同知、副使、参议、佥院等各二人;1311年,罢僧录等司,凡僧人词讼皆归管民官决断;1331年,复于各省置广教总管府十六所,掌管僧尼政事,由宣政院选僧俗官任达鲁花赤、总管等职;1334年,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,分设三道宣慰司: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、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、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;1342年,又附设崇教所,治理僧俗庶务,若遇地方蕃寇起事,则于其地设行宣院担任讨伐事宜,平息后则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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