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政府签了哪几个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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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政府签了哪几个条约

第一次鸦片战争,1840年清政府战败,中英签订《南京条约》经过鸦片战争,中国的国门被打开,开始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;第二次鸦片战争,1856年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《天津条约》《爱珲条约》《北京条约》;中法战争,1884年5月13日,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,与法国政府代表、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,6月9日,在天津签订《中法会订越南条约》,即《越南条款》或《中法新约》,又称《李巴条约》,共十款;1886年至1888年间,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《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》《中法界务条约》《中法续议商务条约》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,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;中日甲午战争,1894年甲午战争以中国战败告终,清政府被迫于1895午4月与日本订立《马关条约》;反抗八国联军侵华战争,1900年清政府投降,被迫同11个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丧权辱国的《辛丑条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