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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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

1、高处作业人员需定期检查身体;

2、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,不能从事高处作业;

3、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;

4、遇6级以上强风、大雾、雷暴等恶劣气候,露天场所不能登高,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照明;

5、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,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、支架、管道、绳索等非登高设施,作为登高工具;

6、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,或采取防护措施;

7、衣着轻便,禁止穿拖鞋、高跟鞋、硬底鞋、带钉鞋和易滑鞋,不准嬉闹玩笑;

8、高处不可扔物;

9、在石棉瓦上作业时,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,在屋面、斜坡、坝顶、吊桥、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,均应装设脚手架、栏杆或安全网;

10、高处预留孔、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,不得任意移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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