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非京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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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非京籍

非京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: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有稳定收入,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、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,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。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、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。

各区可结合实际,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。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(房管局)组织实施,各区房源配售对象包括:

1、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;

2、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;

3、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、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,其中,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,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。